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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28日开始,违规招生一律不予注册

[日期:2006-06-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6月28日,今年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首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启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要加大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力度,坚决杜绝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对通过中介和计划外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电子注册、不颁发学历证书。

  据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介绍,要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所有招生政策都要向公众公开,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都要向社会公示。教育部对具备“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和录取”4类资格的考生名单,会在教育部网站上实行公示。地方招办、大学、中学也要分级公示相关考生的名单。

  在招生程序上,教育部要求招生中的重大事项,高校要实行集体议事制度,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暗箱操作。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各高校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违反招生规定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主管领导要立即停职。

  教育部出台了新举措,要求各地都要参照天津、上海等地的做法,积极探索利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并努力在区县设立考生信访服务站,开通网上的信访通道。

  据介绍,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招生方面,今年治理的重点是体制外和计划外的招生。对违规招生一律不予电子注册,不颁发学历证书。违规既包括体制外,即通过中介进行录取的考生,也包括体制内,即超计划、计划外录取的考生。这项政策是明确而刚性的。如2005年有3万名考生不符合要求,都没有进行电子注册。

  此外,教育部还严格规范了特殊类型考生的招生政策,凡是加分的二级运动员,都要实行统测;高职艺术类专业,均须按照招生来源计划,同时使用省级专业的统测或者统考的成绩;对保送生,录取学校要进行统一文化测试。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高校招生有严格的录取政策、录取程序、操作规则和处罚办法,考生和家长要谨防中介诈骗,避免遭受损失和伤害。

  ●延伸阅读

  五类招生诈骗须提防

  6月26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家长和考生,要提防五类招生诈骗行为:

  ■混淆不同的招生类别进行蒙骗。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混淆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形式与普通高考的区别,来蒙骗考生和家长。

  ■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骗取钱财。自主招生录取新生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要在高考前通过学校组织的测试,之后还要进行统试;二是学校测试合格后,还必须参加每年6月份的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考生所报考学校的同批次的分数线才可以录取。所以自主招生不是无条件的自由招生。

  ■假借定向招生的名义进行诈骗。有一些骗子对考生家长吹嘘有关系可搞到定向招生计划,只要出所谓的定向费就可以录取。实际上教育部从2005年开始,明确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一般不再安排定向名额,同时,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利用录取信息进行诈骗。每年的高招录取期间,都有一些骗子利用考生或者家长提供的考生号,在招生咨询时通过有关人员进行招生,实际上属于一种投档录取。这些骗子声称自己花钱疏通了关系后考生才被录取,以此向考生和家长索取钱财。

  ■吹嘘可以拿到内部指标。有的骗子甚至冒充高校招生人员,说计划外指标可以降分录取,索取指标费,或者要求家长预付定金。

 

 
[上传时间:2006-06-27 11:16:29]
[信息来源:人民网 06-6-27]
[信息作者:记者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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