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科学客观地评价班主任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本办法以月考核为计算单位,由政教处和各年级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核内容
(一)认真履行以下职责的,计满分。
1、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坚持每日“三到岗”(即早自习、课间操、晚自习读报)、“两签到”(即值班班主任早、晚自习到学生宿舍签到)(50分)。
2、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坚持执行学生请假报告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生无故旷课、逃课、发生意外等事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年级或政教处,对连续缺课、逃课达2节以上的要在1小时内报告其家长或监护人,对连续旷课4节以上或离家出走的学生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年级和政教处(10分)。
3、及时查处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上网、夜不归宿、抽烟、喝酒、财物被盗等偶发事件,及时处理学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10分)。
4、认真落实班级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班务日誌制度,完整记载学生每天学习、生活、卫生、纪律(迟到、早退、旷课或其它违纪行为)等方面的情况。(10分)
5、教室卫生干净整洁,爱护公共财物,未发生公物损坏或丢失(10分)。
6、认真完成学校及处室、年级交办的任务(计划、总结、论文、有关学生的调查材料、数据、报表、清查学生交费情况等),按时参加各项有关活动(升旗、开学典礼、法制教育等)和会议(学校、年级召开的班主任例会等)(1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在校园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次。
2、学生严重违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按处分类别分别扣分。
给予警告处分的:扣1分/人;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分/人;
给予记过处分的:扣3分/人;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人;
给予劝退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扣10分/人;
3、私自接收学生在本班就读的:扣20分/人。
4、向学生乱收费的每次扣20分。
(三)因班主任教育或管理不当,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月不能获得班主任奖励
1、本班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对学生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导致学生出走等意外事件的。
3、本班学生参与集体斗殴、持械斗殴等恶性事件的。
4、本班学生家长对学校产生严重误解或出现过激言行,损害学校形象的。
5、本班学生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惩处的。
6、因班主任师德问题而有损学校声誉的。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量化考核实施方法
1、考核内容第一款中早自习、晚自习、读报到位情况和第四款的有关内容由各年级负责考核记载,课间操到位情况由体卫处负责记载,其它各项均由政教处考核记载。
2、每周一各年级和体卫处将上周班主任“三到岗”,各班班务日誌等考核记载情况报政教处统一登记,政教处对值班班主任两签到及其它考核记载进行汇总。
3、每月由政教处将所有考核数据集中汇总,并评定考核等级。
4、考核成绩,按得分高低分甲、乙、丙三个等级,三个等级比例为2:3:5(以年级为单位)。
(二)奖励办法:按量化考核等级奖励:甲等160元/人,乙等120元/人,丙等100元/人。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