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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一中班主任选聘制度

[日期:2008-03-21] 来源:校办室  作者: [字体: ]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教育教学的主要组织者,是班级的核心。为组建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具有高尚情操和奉献精神,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科学管理方法,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的班主任队伍,特制定班主任评聘制度。

一、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积极贯彻“八荣八耻”,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能服从学校安排,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3、办事公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具有坚实的业务功底,本学科教学深受学生欢迎。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能针对学生的心理特征和个性特点,善于运用科学方法开展教育活动。

二、聘任办法

1、班主任实行竞聘上岗,本校所有在岗教师均可参加竞聘。

2、具体办法是:首先,教师个人每年暑假期间,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建立班主任人才信息库,供学校择优选聘;其次,由学校成立的包括分管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各年级主任组成的“班主任聘任小组”审查确定;再次,班主任人选与奥赛班教师、高三教师人选一起优先确定;最后,报学校批准,由政教务发文聘任。

3、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履行签订责任书等手续。

4、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以个人理由提出辞职;学校未批准而坚持辞职者,今后不再考虑其担任班主任工作。

三、解聘办法

除因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不离开班主任工作岗位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聘:

1、因本人工作不力,学生及家长意见较大的。

2、所任班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不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不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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