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是培养各学科优秀学生,实施英才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学校档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因此,学校规范各学科竞赛,特制定下列条例:
一、各学科竞赛由科教处根据省、市、县教科院文件组织实施,无省、市、县教科院正式文件的各种竞赛不能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否则将追究组织者的相关责任。
二、各学科竞赛的费用由科教处参考省、市、县教科院文件制定收费标准,由竞赛学科负责人负责收起,竞赛结束后,科教处与学科负责人统一结算。
三、若竞赛地点不设在本校,科教处和教研组一起确定1-2名领队,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竞赛临场指导,领队的旅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四、参加竞赛的学生,车费、生活费住宿费自理。
五、学科竞赛结束后,教研组必须召开一次学科竞赛辅导座谈会,会议记录及教研组的辅导总结交科教处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