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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中房屋及水电维修管理规定

[日期:2008-03-21] 来源:校办室  作者: [字体: ]

 

 

    根据我国物权法有关精神,参照全国各地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我校房改房以及水电维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针对校内所有的房改房。

    二、电路维修。

    1、各住户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线。更改线路,必须报总务处备案。

    2、各住户用电线路或灯具出现故障,须维修更换时,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3、每月抄电表—次,按实用度数(以电表为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若认为电表计量有误需校表时,应申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电工拆表送供电所校表,校表费用由申报人自理。若需更换电表时,由住户买回新表,总务处派人校验后更换,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电表。

    三、水路维修。

1、各住户不得随意变更自来水管道,严禁私自变动水表,违者按以往最高月费用收费。

2、水路(上、下水)维修,公用部分由总务处派人维修,住户配合;其它部分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3、每月抄表一次,水费按实用吨数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若水表计量有误或损坏,需校表或更换时,经总务处核准后实施,费用自理。

四、住户装修房屋时,不得更改现有的建筑结构。

五、下水道堵塞时,室内由个人解决,室外化粪池堵塞,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六、门窗、玻璃、防盗门、抽油烟机、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等室内一切设施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自理。

七、我校房改房建成已有五年了,往后各住户,不论任何原因,阳台、厨房、厕所漏水,导致下层住户生活不便时,应及时维修。

1、住户自行协调维修,费用由漏水住户承担;

2、住户协调未果,总务处派人协调维修,漏水户提供方便,费用从漏水户工资中扣除;

3、漏水户拒不维修,学校研究处理。

八、五楼住户,因自然条件导致屋面漏水,由总务处负责维修,因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或维修导致屋面漏水,太阳能使用者应承担屋面维修费用。

九、学校行政楼、学生宿舍、教学楼等房屋维修,由总务处以书面申请,申报所需费用,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十、各教室和学生寝室的一切公共设施若人为损坏,应由当事人在班主任的监督下按价赔偿。

以上规定从2007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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