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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一中住宅小区管理细则

[日期:2008-03-21] 来源:校办室  作者: [字体: ]

20071018日)

 

为了把我校住宅小区建成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景色怡人、安全和谐的住宅小区,营造优美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小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小区管理机构

第一条  成立小区管理领导小组,每栋楼房设楼栋长,每个单元设负责人(小组成员、楼栋长、单元负责人名单另附,职责另附)。

 

第二章  小区环境管理

第二条  小区设专人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绿化地带、健身设备、消防设备、通信设施、硬化路面,垃圾及时清运。

第三条  小区内严禁张贴广告、海报、启事等。

第四条  小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第五条  小区内各种指示牌、公示栏由管理机构统一制作安排。

第六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抛弃、堆放杂物,乱丢纸屑,倾泼污水。

第七条  严禁在小区绿化地带上燃放鞭炮,在公共场所烧香、烧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严禁在小区内外擅自摆摊设点。

第九条  小区内严禁种植蔬菜等任何农作物,任何人不得占用空地滥搭乱建。

第三章  门卫治安管理

第十条  门卫治安人员二十四小时值日制,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小区,严格来人来客来访登记手续,实行昼夜值班巡逻。

第十一条  各种车辆不得驶入小区内,特殊情况经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同意按指定停放地点停放,减速行驶,严禁鸣喇叭。

第十二条  小区内住户要教育自己的子女,不得爬树、摇树、攀枝、采花、剥树皮、刻画树木、玩火等。家属不得在树上、路灯杆上拴铁丝、架电线、拉绳挂晒衣物,更不准在硬化路面上、草坪上晒衣物。

第十三条  在小区内有下列行为发生者,治安管理人员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1.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者;

2.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者;

3.传播淫秽物品者;

4.损坏树木花草、公共设施者;

5.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第十四条  小区居民要争做文明守纪的模范,尊老爱幼的模范,争创“五好”家庭。

 

第四章  房地屋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住房安全,小区内住户不得任意改变住房结构。

第十六条  小区住房不准私自转交他人,如因工作调动和其它原因, 一律交给学校另行分配,有关装修费用由老住户与新住户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小区内车库一户一个,不得多占。为维护小区环境,保证小区安全,严禁将车库租给他人居住。

第十八条  小区内住户内部装修,应向小区管理机构报告,按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完工后立即清运。

 

第五章  绿化管理

第十九条  小区内园林绿化由校总务处负责养护管理,居民有参加绿化活动的义务。

第二十条  小区内的树木花草任何人不得损坏或移回家中种植。

第二十一条  小区内绿化由学校统一规划,个人不得随意在绿化地带种植其它花草树木,更不准种瓜果、蔬菜之类植物。

 

第六章  防火防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小内根据楼栋合理安装消防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始终保持使用效果良好。

第二十三条  小区内每栋楼房的每个单元安装消防器材,单元负责人负责保管、检查,如有损坏及时向小区管理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维修。

第二十四条  小区内各住户的自行车、摩托车,每晚要进入自己的车库存放。既避免人为损坏或被盗,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道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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